大超过商品粮的增长速度,而这部分粮食对价格变动极为敏感,在我国商品粮需求相对不足(约为总产量的3xxxx,发达国家几乎是10xxxx)的情况下,农民存粮形成的粮食供给很容易在价格诱导之下对市场产生的巨大冲击。二是农民种植粮食面积以保住口粮为基础,为市场种植的粮食也对价格的反应极为敏感。两方面的因素使粮价大涨大跌很难避免。能否通过信息引导、合同约束等办法来稳定粮食供给?很难。因为土地非常细碎地分散到数量庞大、文化水平很低的农户手里,农户为享有公共信息资源和制度资源而发生的边际私人成本可能接近甚至高于他的边际收益,农户很难采取一种让宏观经济调控者感到满意的行为。概言之,一个社会与分散、弱小的农户很难有稳定的合作,对农户的行为很难有稳定的预期。 3·乡村权势阶层崛起,普通农民的社会力量减弱,农村制度创新主体缺位。乡村权势阶层的构成主要是:村级干部,乡村先富裕起来的人,一部分乡级干部。后者包括乡级主要官员,以及乡村信用机构、粮食收购机构、司法机构、土地管理机构、民政机构等能够对农民收费、罚款的机构的主要干部。乡村权势阶层特别是乡村干部已有相对独立于普通农民的利益要求。乡村权势阶层崛起以后,中央土地承包政策在基层落实难度大,一些政策在基层事实上受到抵触。调查表明,乡村干部对“两田制”、“三田制”和撮合“种粮大户”有强烈偏好。这些现象所反映的实质问题是,村干部所支配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发包权在强化,而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在弱化。乡村权势阶层从农民中分化出去以后,普通农民的经济实力与社会组织程度已经不堪承担制度创新的任务。 4·我国农村经济政策的缺陷日益明显。至今土地到底属于哪一级在实践中没有理清楚,这是承包关系不稳定、土地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政策也没有说明什么人可以承包土地,即什么人算是集体组织的成员。农民认为婚姻关系增加的人口应该分配土地,产生了不断调整土地的压力。此外,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农村社会经济条件差异很大,使中央在出台政策时常常不得不讲“因地制宜”,但这个做法也给地方不执行中央的政策造成借口,使中央的政策在具体贯彻时大打折扣,并造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反复“讨价还价”的无效率的政策磨合。 5·我国农村还存在社会稳定的压力。社会稳定程度与农民的经济地位、农民的组织程度以及农民社会的权威结构有密切关系,因此,只能通过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来解决农村社会的稳定问题。 三、农村新一轮制度创新必须解决的问题 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变革的目标约束主要有两个:第一,效率目标。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土地承包期尽可能延长,以及土地承包权得到法律的严格保障,并得以通过市场进行流转。强化效率目标的约束,实质上是强化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弱化乡村干部的土地发包权。第二,公平目标以及与此相关的农村社会稳定目标。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设定土地的最大承包面积,以防止土地占有的过分集中和“大地产”的出现;其次要设定以农业为主业的家庭(简称农业劳动家庭)的最小土地承包面积,以保障这些家庭的基本生活。 2·农村经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逐步实行经济、行政管理分开,加强村级民主选举,实现乡村干部队伍消肿。 3·改革乡村财政预算体制。主要是坚决实行中央关于承包费收入纳入农民负担计算范围的政策,并考虑实行“费改税”的改革,税目设置和征税对象认定要合理。农民负担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必须明确。 4·为使新一轮制度创新得以落实,必须通过法律就当前农村基本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并在改革政策的制定上力求避免那种为“因地制宜”而产生的政策的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在什么方面给地方什么样的自主权,必须规定明确;凡中央政府明确规定的政策,必须不折不扣的实行;对于经过努力仍不能落实的政策必须进行反省,及时作出调整,避免久拖不决而丧失中央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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