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二)要正确处理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关系,不断探索利益联结新机制。一要继续发展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适时引导向紧密型发展。目前广泛采用的订单农业、股份合作、资产入股等利益联结形式,都是合理有效的形式,要积极探索发展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方式。二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基地建设的带动作用,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走“小规模,大群体”的路子。三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和经济实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强对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发挥在产业化经营中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要尽快明确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四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要继续探索和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的各种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要在市场准入、信息咨询、规范经营行为、价格协调、调解利益纠纷、行业损害调查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行业内农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龙头企业要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的力度。科技创新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产业化经营各个环节要进一步普及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科技在农业产业化中的贡献率。龙头企业要通过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要组建自己的研究机构,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逐步发展成为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企业或企业集团。 (四)龙头企业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龙头企业要率先执行国家制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有条件的要积极实行国际标准,为推动我国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主动把执行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技术和农艺要求引入农户,带动农户和基地的标准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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