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精简教师则又与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客观要求很不吻合;精简事业编制人员,除非撤销机构,否则就必然转向“企业化管理”,财政不拨款而直接向农民收费。 这当然不是说乡镇机构和人员的精简已面临山穷水尽,而是说想维持原有的总体格局,改革的余地确乎不大。因此就至少需要在两个方面作更深入的思考:一是全国平均每个乡镇608xxxx、2325xxxx,其经济规模和实力是否支撑得起一个六套班子齐全的完全政府?因为有一级政府就不仅要养人,更是要干事,不是仅发工资就能运转的。二是前几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设在乡镇的不少负有行政职能或承担提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已经改为事业机构性质乃至企业化管理了,因此看似吃财政饭的人减少了,但直接向农民收费的理由却增加了。 农村税费改革触及的问题显然远不止上述这三方面,但仅此已不难看出这项改革所涉及的面之宽、层之深。因此,称之为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确是毫不过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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