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工程倾斜,主要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对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给予重点安排。
2、依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推进田、水、路、村综合整治,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地面积、增强耕地排灌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3、切实加强对土地整理项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和完善整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4、对批准立项的土地开发项目每亩补助600—300xxxx,土地整理项目每亩补助1000—200xxxx,土地复垦项目每亩补助800—200xxxx,改造中低产田项目每亩补助500—100xxxx。
(四)严格征地管理,积极探索、加快征地补偿制度改革步伐,切实维护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确保补偿安置方案合法合理,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安置,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1、在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耕地亩产调查核定,制定各县(市、区)征地的统一年产什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经批准后公布实施,实现同地同价。
2、保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及时足额到位。在上报征收土地审批手续前,似用地单位必须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足额存入国土资源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否则不予上报征收土地审批手续。全面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3、进一步规定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认真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登记等规定程序。征地补偿标准、宅基地审批程序等,要向村民公开。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应当充分听取农村村民的意见,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接受群众监督。
4、从市区规划控制区出让土地纯收益中提取1xxxx,设立安置补助基金,列入预算外资金管理,财政专户储存,专款用于市区规划控制区被征地村劳力安置补助。
5、市区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时,预留给被征地村(居委)一定数量的生产经营性用地。
(五)加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地质服务和安全的地质条件。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防体系。在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农村,在科学调查、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地质灾害防灾避让的意见和建议。为村镇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技术服务。
1、开展地质灾害普查,查清全市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把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气象主管构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将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把灾害发生控制在萌芽状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指导和监督矿山企业建立和明确治理责任。尽快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投入机制,依法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农村地区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4、加快小矿的整顿和整合,引导依法办矿、科学采矿、保护环境、文明生产。
(六)完善体制、强化素质,进一步提高支持新农村建设能力和水平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上生要日程。
2、立足本职,积极主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支持过程中要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和严格保护、合理利用资源的方针,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要善于总结经验,勇于探索创新,及时研究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3、完善体制,提高素质,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工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重点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和服务,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所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4、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不断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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