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要严格执行国家六部委和省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基地认定意见、资金管理办法、检查验收办法,落实好第一节课、培训券、公示、台帐、培训月报、检查验收等六项制度,规范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资金使用、基地认定、项目单位评选、培训机构监管,确保阳光工程的顺利健康实施。
五是抓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劳务致富”、“劳务光劳”,宣传党和国家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的政策,动员他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参加培训,走出家门。要在加强技能培训的同时,注重行为规范教育,使外出务工农民尽快适应现代城市生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同时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商丘农民工的良好形象。要采取适当形式对农民工中的优秀代表进行表彰,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特别是突出宣传xxx等我市杰出外出务工人员的先进感人事迹,以此产生示范效应,让“xx农民工是好样的”这样的说法广为人知。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人文、历史和已经形成的就业特点,树立劳务输出商品意识,发展劳务输出产业,提高劳务输出水平,努力打造像×××的×××筑路、xxx的大连仓储和国际劳务、xx的北京建筑、×××的苏南纺织、xx区的温浙出租司机等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享誉国内外的劳务经济品牌。
三、服务要更周全
一要组织农民工。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民有组织输出比自由外出效果好。农民工因为有组织而有保障、有靠山、心里踏实,也便于管理。我们要在积极支持农民自由外出务工的同时,特别强调农民有组织的输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各级党委、政府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健全的工作体系。要大力发展从事劳务输出的社会中介机构,提高我市农村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要加大劳务输出规模的宏观调控力度,重视联络和签订跨地区大规模的劳务协议。要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党组织和团组织、维权组织的建设,使他们真正实现“流动不流失,离乡不离党,转岗不转向”。无论在什么地方、从事什么工作,都能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要服务农民工。要适应劳务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和寻找服务农民工的新办法、新途径,向外出务工农民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公益服务。要切实搞好信息服务,通过驻外机构、各种用工信息平台搜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用工信息,通过举办农民工用工洽谈会、供需见面会等形式为外出务工人员转岗就业搭建平台,减少外出就业的盲目性,降低外出就业的成本。各乡镇要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时便利地办理外出务工手续;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外出务工人员家庭提供社会服务,通过组织“农机跨区作业”和帮工队,帮助外出务工人员家庭搞好农业生产;认真做好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免除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对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出现突发事件要给予积极帮助。城镇要进一步认真清理不利于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和法规,让进城务工农民在子女上学、户籍管理、订立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权益和征收税费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逐步打破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城乡、地区和体制分割现象,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政策和法制保障。
三要维护农民工。近一个时期以来,为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涉及到农民工进城落户、工资兑付、子女上学、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多方面。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把这些政策贯彻好、落实好。要加大劳动保障的监察执法力度,认真清理整顿用工市场,加强对民办中介机构的监管。要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工资、随意延长工时、使用童工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尽可能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安全宽松的务工环境。
四、领导要更有力
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大事来抓。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劳务经济,各县(市)区要舍得拿出人力、物力、财力发展劳务经济。要把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到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建立由党委、政府牵头,农业、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培训计划,落实扶持政策。要把阳光工程实施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要加大对阳光工程实施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n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