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交给农民。我觉得只有土地定权,农民才能真正定心。但是土地没有真正定权,我们把土地的经营自主权永远交给农民,但是你到农村一看,农民心里还是不踏实。
所以首先要进一步界定土地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这么快,一亩地一用于商业用途就增值几十倍、几百倍。土地的增值收益一定要拿出一部分来让农民分享。现在农业地转用非农用地,对农民的补偿实在太低。比如安徽到南京的高速公路,安徽段16xxxx公里,我们给农民的补偿只有3公里的造价。所以补偿费太低,征地的范围太广,对失地农民没有建立社会保障。
新时期我认为这种征地已经成为农民利益流失最严重的一条途径,已经成为农民最不满的一个领域。现在每年征地大约30xxxx亩左右,大约有二三百万
农民成为失地农民,现在全国时地农民总数已经达到四五千万,这个数远远超过下岗工人。所以需要我们在土地制度上建立一定机制,要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从最近两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内容来看,新时期“三农”政策的基本框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特别是城乡之间深层次的利益矛盾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希望通过机制方面的创新,真正为缩小城乡差距,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创造一个基础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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