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三、考核方式
1.采取平时督查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年终由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参加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组,进行全面考核,然后进行排序。
2.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年终考评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应先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应在次年的1月底前完成,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统一组织考评。县考核组在2月底前完成对各乡(镇)的考核工作。
四、奖惩办法
将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责任目标之中,作为衡量和评价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束后,依据考评结果对表现突出的乡(镇)党委、政府、联系单位及个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好新农村建设工作职责,考核结果较差的乡(镇)党委、政府,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其它
本办法自2006年开始实施,并根并根据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和
工作重点,每年对考核项目和分值进行适当调整。本办法由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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