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组建居手续,让失地农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纳入城镇居民管理范围,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待遇。
4、妥善解决历年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对历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应该遵循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双向平衡政府与被征地农民承受能力,对责任主体、资金来源、保障方案等要拿出整体的基本框架,各级政府要逐步解决好这部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总体思路是:解决历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以辖市区、镇、集体经济组织三方受益人为责任主体;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各级财政补贴、征地单位历年积累等渠道解决资金来源;考虑到原已有的补偿,保障办法以对老年被征地农民给予生活补贴、劳动年龄段人员给予就业援助,纳入城保参保范围为主,逐步实现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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