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解决新时期依法治军的问题,根据江主席的指示,近年来,从领率机关到部队的各级带兵人围绕如何克服和平环境下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现象,保持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如何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如何针对官兵特点改进带兵方法,如何不断提高我军管理教育的科学化、正规化水平等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继承我军优良传统的同时,摸索创造了宝贵的新经验。在此基础上,经江主席批准,我军于1997年和2002年先后两次对共同条令进行重大的修改。新条令把全军部队管理教育工作的创新成果和经验用法规形式确定下来,对军人职责、内部关系、行为举止、对外交往、日常管理制度等作了新的规范,成为全军将士在新的历史时期行为的准则,使新时期管理工作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力地推动了我军的正规化建设。
按照新时期军队建设和管理的要求,不断增强各级领导机关和带兵人的法制观念与条令条例意识,提高他们依法治军的能力。近年来,从总部到各级领导机关,坚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深入学习军事法律、法规,学习各项条令条例。在军队各类院校特别是指挥院校开设管理教育课,组织学员学习依法治军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学会依法管理部队,协调和处理内外关系和各种矛盾。各级坚决纠正部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摒弃凭经验管理部队、用“土政策”带兵的做法,提高了新时期治军水平,保证了我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忠诚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驻港部队就是我军贯彻依法治军的缩影。他们进驻香港后,严格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和我军各项法规制度,广大官兵遵纪守法,时时处处以“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成为人民军队文明之师的一个窗口。
把依法治军与从严治军有机结合起来,在“严”字上下功夫、动真格,促进依法治军的落实。江主席曾引用古代军事家的一句名言:“令严方可以肃兵威,命重始足于整纲纪。”告诫指战员要坚决维护军事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自觉遵守,严格执行。部队建设和管理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都向人们昭示:依法治军贵在严,也难在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于无法。有鉴于此,近年来,全军按照军委的指示,依法从严治军,首先从领导和机关严起,要求各级领率机关和高级干部在严格执行条令条例、严肃纪律作风方面作表率、当模范。同时,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有效地保障了各项军事法规、制度和条令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了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实践已经证明,依法治军,全军统一意志和行动,使我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受住了国际风云变幻、国家深化改革中利益关系调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军队停止经商活动,以及军事斗争和各种急难险重任务等各方面的严峻考验,交出了合格的答卷。
基于这样的认识,通过大队党委的动员教育,通过学习,全体人员进一步提高了依法治军的思想认识, 我们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纪律作风建设显著加强,少数个人一度存在的管理松懈、纪律松弛、作风松散的现象得到了坚决纠正。从学条令、用条令入手整顿作风纪律,使全体人员强化了纪律观念,自觉用条令条例严格规范自己。 教研室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更加规范,做到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保证了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通过整顿,全体人员带兵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官兵关系更加融洽,增强了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教研室特点,我们有重点锻炼教员的 “四个能力”,即:运用条令条例带兵的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管理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能力,做好个别人思想转化工作的能力,在实践中摸索总结了许多依法带兵的成功经验,较好地解决了新时期官兵关系出现的新问题,促进了官兵团结,增强了凝聚力,提高了战斗力。
我们定将珍惜整顿的成果,坚持依法从严治军的方针不动摇,按照条例条令和法规的要求,紧紧的团结在大队党委的的周围,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为部队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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