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农村信用社积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特级信用户贷款和联保贷款,努力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农业贷款大幅度增加,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全县农村信用社业务也得到了较快发展,经营效益有所提高,实力有所增强,影响有所扩大,在全县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县农村信用社良好的发展势头,为深化改革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农村信用社还存在着一些制约改革发展的不利因素,面临着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不清、经营水平较低、资产质量差、潜在风险较大、服务方式、融资渠道、服务手段还不适应“三农”需要等问题。对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保持清醒认识,高度重视,切实通过改革的手段认真加以解决。
四、明确目标,扎实推进清收不良贷款和打击逃废债务工作
根据国务院、国家银监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要求,我县农村信用社通过清产核资和数据测算,决定选择以县联社为“统一法人”的改革模式,争取中央银行专项票据扶持政策。按全县农村信用社2002年底资不抵债金额的5xxxx计算,可向央行申请发行专项票据351xxxx元,用于置换不良贷款和历年亏损挂帐金额,但必须达到规定的条件:一是在申请发行专项票据时,全县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7.xxxx以上;二是全县不良贷款在2002年末基础上降幅不低于5xxxx(本文权属文秘写作网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wmxz.cn查看)。2006年要减少不良贷款104xxxx元,需要增加股本金120xxxx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拟转换的不良贷款要逐户上报分期收回计划,实行按季考核,并规定在今后三年必须保持股本金不下降、不良贷款不上升,特别是对未按时完成不良贷款下降目标或在两年观察期内出现反弹的,中央银行将不予兑付专项票据。因此,为了推动我县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按时获得国家无偿专项资金扶持,我们必须把清收不良贷款和依法打击逃废债务作为这次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局高度,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的一条治本之策。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盘活不良资产,减少“双呆”贷款,改善资产质量,既是增强服务“三农”功能的需要,又是农村信用社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县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争取中央资金扶持政策的重要前提条件。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座谈会要求:“基层政府要在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积极支持信用社的各项业务工作,努力帮助信用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和清收旧贷,尤其要下决心认真组织清理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职工个人积欠信用社的借贷债务,以作出榜样,取信于民,促进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精神,从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秩序、维护信用社债权、维护农村金融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安排,齐抓共管,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行为,改善和优化农村信用环境,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实施,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类处理。一是各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对因管理体制、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形成的不良贷款,要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拖欠及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完善贷款手续,落实还款资金来源,短期还款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优质资产置换、债务转移或充实抵押物品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对机关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拖欠及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责成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暂时有困难的,要责成当事人与信用社签订还款计划,其所在单位领导和监察部门要协助监督执行,对未在限期内或未按计划足额归还信用社贷款本息的,要严肃处理。二是全县农村信用社要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身清收工作。对因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分清责任,确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要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对违规违纪贷款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的,要分别不同情况移交监察部门查处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农村信用社职工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必须在2006年6月底前全额归还贷款本息;对还款暂时有困难的,经联社理事会同意,签订还款计划,除逐月从工资中扣缴外,还要责成职工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在2006年8月底前还清。三是区别不同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农民个人拖欠或担保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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