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成效更加明显。严格执行市委《加强经济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和补充规定,认真落实法院制定的《审理和执行涉及企业案件“六个严禁”》、《法院法院六条禁令》等规定,办案中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力度,依法文明办案,保障企业利益。特别是着眼优化经济软环境,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突出与企业打交道频繁的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重点,从规范立案秩序和诉讼行为入手,通过组织开展专题教育、规范管理、案件评查等“10项载体活动”,努力转变审判作风,从严规范干警行为,坚决杜绝增加企业负担、损害企业利益的问题。全市法院先后召开社会各界参加的座谈会87场次,发放征求意见信590xxxx封,评查案件近xxxx起,回访当事人270xxxx人次,针对个别案件程序不严、审执期限过长、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10类5xxxx主要问题,落实有效整改措施468项,有力地推进了法院规范化建设。
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根本手段就是依法审判、执行好各类诉讼案件。法院的性质决定了审判工作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和法律性,我们深刻体会到只有把强化审判职能寓于“共建”活动之中,不断强化一切为了推进加快发展、一切为了维护企业权益的理念,法院才能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回顾前段院企“共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如个别案件审理期限过长,有的案件不能及时执行,一些审判人员办案作风有待改进,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对这些问题,广大企业给予了充分理解,对此我代表法院向各位企业家表示衷心感谢!也希望大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于我们改进工作,推动院企“共建”活动深入健康发展。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九届八次全委会制定的我市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目标,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全市法院必须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好院企“共建”活动,在全市经济社会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提升司法的新境界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全市法院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一”原则,自觉更新司法理念,以指导思想的新发展,应对形势的新挑战,完成时代赋予的新任务。一是坚持“司法民为与司法中立”相统一。既要维护全社会公平正义,更要一心为企业搞好服务、一心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把企业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二是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相统一。在强化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提高裁判公信力的前提下,健全完善便捷高效的诉讼机制,决不能在司法环节贻误发展机遇。三是坚持“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相统一。始终把调解的精神贯穿诉讼的全过程,千方百计增进理解和信任,维护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四是坚持“案件审判与司法服务”相统一。在运用审判手段调节经济关系的同时,强化司法的辐射功能,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实现司法效益的最大化。五是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提高适用法律能力,增强维护和谐本领,通过社会广泛认可的司法实践,实现平衡利益冲突、社会各方满意的司法目的。
二、以促进发展为己任,努力做好各项审判工作
全市法院必须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义无反顾地为加快发展服务。依法处理好涉及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相关案件,保障市委关于做强做大现有企业、培植“三个一批”目标的实现;特别是针对当前影响企业发展的重点问题,根据市委部署,加大破产力度,跟上法律服务,推动经济健康发展。要依法审理好涉及城市规划、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方面的纷争,妥善处理好涉及下岗职工、劳动争议方面的案件,为经济建设特别是企业发展创造和谐环境。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生态法院”的要求,依法审理有关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破坏生态等方面的案件,推动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要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等扰乱市场秩序、破坏投资环境的犯罪活动,加快推动“诚信法院”建设;工作中,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规定,严格区分违法与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旗帜鲜明地支持创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
三、以“院企共建”为载体,努力为企业发展服好务
立足审判实践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是法院保障经济建设的基本途径。全市法院要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相结合、严肃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坚决克服就案办案的单纯业务观点,树立审判与服务并重的观念,明确工作方向,把准服务定位。要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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