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要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两基”迎国检和两项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制,将“两基”迎国检和两项督导评估的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教育部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承担起“两基”迎国检和两项督导评估的日常工作,并重点抓好提高普及程度、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工作;财政部门要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有关教育的各项工程顺利实施;发改部门要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好有关教育的各项工程;人事、编制部门要理顺教育人事管理体制,确保教育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管理职权;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基础教育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并强化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社会、家庭、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法律责任,着力营造强大的“两基”工作舆论声势,形成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两基”迎国检和教育督导工作的良好氛围;国土、建设部门要为中小学建设提供大力支持和优质服务;公安、劳动、司法、工商等部门要在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控制学生流失等方面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地税、国税部门要加大对城市教育费附加等有关教育税费的征管力度;农业科技部门要做好农科教统筹工作,切实抓好乡镇农技校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成人中等教育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体和组织要在扶贫助学及特殊教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要积极自查整改。县政府要以乡镇为单位,对照“两基”和两项督导评估验收标准逐校、逐项自查,并对县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各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凡2001年底以来拖欠的教师工资,必须在年底前补发到位;中小学d级危房,必须在春季开学前予以拆除;初中辍学率超过“两基”国检控制标准的,必须在春季开学时降低到控制标准以内;中小学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寒假前全面排查并予以消除。
4、加强督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两基”迎国检和两项督导评估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及时发现与解决工作的困难与问题。特别是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与考核,将这次“两基”迎国检工作情况纳入“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积极进取、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支持奖励;对消极等待、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在国检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同志们,“两基”迎国检和两项督导评估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我们一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信心,统筹安排,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县教育事业新局面,为加快富民强县、建设和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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