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非煤矿山整合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要求,针对我市非煤矿山点多面广、规模较小、开采工艺落后、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状况,整合现有资源,改革经营管理体制,逐步实现非煤矿山的规范化、规模化、机械化开采和集团化(公司化)经营。通过整合,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市局已研究,拟在本月底召开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会议,对矿山的安全整治进行部署安排。各县(市)区局要对本辖区内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总结。要以此为突破点,继续深化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人员聚集场所、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坚持“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严字当头,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是在落实三级《决定》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要严格执法。把安全生产执法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个体私营的投资人,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者,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事故多发单位,作为行政执法重点,依法从严查处。把严格执法与为生产经营单位服务结合起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又要帮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三是要严格审批许可,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审批许可事项,必须严格审批条件、标准和程序,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审批许可。对批准许可的项目,要跟踪监督检查,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收回有关证照。严格审批的同时,要做好政务公开。要最大限度地公开审批事项,将办事原则及时限通过网络、公告牌等形式公之于众,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落实责任主体,夯实基层基础。一是强化企业责任主体。要加强对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安全投入,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是要加强国有重点大企业和非公有制小企业的安全监管,理顺工作关系,加强日常监管和服务。三是在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规范企业各方面、各岗位和生产流程各环节的安全质量行为,推动企业质量上台阶、安全创水平。四是加强安全培训。分层次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他们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技能和水平。五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监管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格局,健全和完善乡镇、村居、社区等基层监管网络。
(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重点抓好安全科技示范、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安全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组织开展安全科研攻关,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整合安全生产科研力量,发挥专家组的作用,制定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领域的合作和交流。选择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的企业,进行安全科技示范工程试点,率先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更要加大投入,对安全投入情况要每年检查考核。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投入,研究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系统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要着手准备建立监控中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心,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和财产损失。
(七)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评价标准,使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并将安全生产监管纳入科学化监管的轨道。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制度,构建专项整治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防控体系,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及时发现各种危险源,实行分类管理,进行全方位动态跟踪监控,对各种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提高自救能力。在市及县区制订救援预案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指挥、单位自救、区域互救、部门救援的原则,着手整合区域内现有的救援资源,建立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救援责任、救援物资、救援装备和救援队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