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针对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突出了政府在公益性技术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全面建设高效的推广服务网络。《规划》的实施,必将再次焕发出我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活力。
强化管理,提高效能,全力建设农村和谐社会
前不久召开的农业部党组扩大会议强调,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并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管理方式,提高按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提高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同时要积极推进依法治农,强化农村社会管理。1996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要求推进综合执法,新修订的《农业法》明确规定,各级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目前,全国已有2xxxx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26xxxx县、12xxxx市(地)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浙江、福建、贵州、江苏、重庆xxxx省、市还成立了省级综合执法机构。但是,总体上看,目前农业执法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依法治农的需要,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执法体系不健全,部分地方尚未建立专职农业执法队伍;二是执法队伍的人员素质结构不尽合理;三是农业执法基础设施薄弱,手段落后,经费不能全部落实。针对这些问题,《规划》策划建设农业综合执法基础设施、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的专业执法基础设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基础设施三大板块,可以说抓住了问题的根本所在。加强综合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执法机构装备,提高农业执法效能,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利益,是提高执法能力,满足执法工作的目标和关键。对此,《规划》也给出了具体的建设蓝图。通过加强农业执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执法体系,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改进管理,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直接管理转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的间接调控,进而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主体错位、缺位,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农。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尤其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执法服务体系的建设已非一日,但为什么还存在那么多问题呢?怎样才能更快地改变状况呢?农业部认为:根源在体制,关键在投入。解决问题必须从根源着手。对此,《规划》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建立新型服务形式和管理方式方面,进行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比如,在社会化服务方面,主张实现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分开,形成政府主导、示范带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高效机制;在依法管理建设方面,制定修改相关配套规章、实施细则以及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逐步形成行政处罚综合、行政审批集中、监测检验中立的职责分明的配套约束机制。如此这般,必将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走上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