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征地而不得不出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已经进城打工并有能力在城市里立足,且所承包的土地一直撂荒、半撂荒或者暂时让给别人耕种的农民;城近×××已经经商多年、不愿意再当农民的农民;农村中思想解放、敢于冒险的青年农民——他们身在农村,但不打算再从事农业,而有意于其他产业等等,也可能自愿出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大多数实行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负担的地方,特别是零赋税的地方,农民应该能够承担得起自己的养老金。而极少数确实没有能力交纳养老金的地方,可以限期由对口扶贫的地方或国家财政负担。
笔者认为,这三种方案都是可行的,建议广大农村地区尽快大胆、积极而又稳妥地进行试验,力求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建立起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因为,如果没有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保障,即使收入再多农民也不敢、不愿意轻易消费,而如果农民增收了也不消费,农村市场不能开启,中央一号文件的目的难以实现,国家也很难真正进入“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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