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金融市场的开放,国家开发银行在县级地区开展了授信,农发行业务向“三农”领域延伸,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将介入“三农”,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和发展将受到更大的挑战。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要逐步推行客户经理制,有利于树立农村信用社的新形象,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济管理效益,提高农村信用社整体服务水平和人员素质,从而有得于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能更好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四、提高信用新意识,全方位支持新农村发展
(一)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农村信用社要认真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评选活动,严格评审标准,逐步提高授信额度。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利率优惠、手续从简。对不讲信用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贷款资格并限制发放新的贷款。通过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实行“银政、银企、银农”授信,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有利于培育诚实守信的金融秩序,树立良好的文明新风。为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
(二)探索建立农村个人征信体系。随着全国性人员流动的不断增大,人员迁徙权越来越受到法律保护,人民银行应尽快建立全国性个人征信体系,并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建立、完善农户经济档案和账户管理,建立农户、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信用咨询系统,实现与人民银行个人咨询系统和企业咨询系统的互通,逐步实现根据个人消费及信用确定贷款额度,促进全社会信用意识的增强。
五、建立长效新机制,有效助推新农村建设
(一)切实加强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导。贫困地区信用社要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要结合当地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辖内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拟定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支农服务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职责,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确保把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和农村生产相适应的信贷管理运行机制。目前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运行机制与产业的投资周期存在相对矛盾,农户小额贷款规定过死,额度偏小,期限过短。与农业发展不相适应,现实中,农业产业化已成为各地农村发展的重要方向,产业化经营要求原来的针对分散小规模经营农户的小额信贷转向服务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农户大额贷款,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应适应这种市场需求的变化,改进信贷方式,创新服务品种,逐渐增大小额农贷授信金额,不断满足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需要。
(三)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组建和完善农村信贷担保公司。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要与地方财政积极协调,争取支持,按照农村信用社在利润中提取一部分,地方财政预算一部分的方式,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在此基础上,组建农村信贷担保公司,解决农村大型客户需要大额资金而又无担保抵押困难,降低信贷资产风险。
总之,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只有扎根农村这片热土,通过实打实、心贴心地帮农增产,为农发展,促农致富,真正做到急农所急,解农所困,办农所需,从关心到关怀,从扶持到建设,一步一步地行进,一步一步地夯实,切实肩负起为“三农”服务,把思想和工作重点统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来,把握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历史使命,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服务“三农”的社区银行,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才能有效地助推新农村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