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开展平安村寨建设,不断完善农村法律体系,真正把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争端的主动权交给农民。同时,坚持村规民约建设和完善村民自治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农村法制化水平,实现管理民主。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建设和谐社会,最关键的是要按照宪法原则,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公民平等权。这不仅是一个公平问题,也是一个发展问题。为配合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推进,政法机关必须立足自身职能,积极协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完善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认真执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类涉农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农村经济秩序和农民经济利益;努力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积极落实便民、利民和司法救助措施,切实解决农民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申请法律援助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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