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改造、政工、纪检工作的所领导为副组长,吸收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所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工作。下设由纪检监察、政工、管理、教育、生卫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的办公室,负责所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同时还要成立所务公开监督小组,由纪委、监察、政工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所务公开的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工作,形成一个由党委统一领导、各业务部门通力合作、监督工作到位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其次要建立健全所务公开制度。要坚持将所务公开的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主要内容,列入工作议事日程。要制定规范完善的实施办法,明确公开的内容,按职能部门的分工各司其职,职尽其责,确保工作的落实。再次要分步实施,我们计划将所务公开分为四个阶段组织实施:会后至元旦前为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领导工作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完成思想发动。元旦后至春节前为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公示栏等硬件设施,并将有关法律、规章、执法内容、程序等进行公布,并试行所务公开。春节后至四月份为完善阶段。针对试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自行检查纠正,促进工作完善。五、六月份为检查验收阶段。省局定于明年五、六月份对各所的所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评比,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真抓实干,确保工作落实。省局对所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
⒈布局合理。基本要求是所务公开公示栏等硬件设施的设置既要美观大方,又要经济实用布局合理,与场所的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做到公布的内容同对象差异而有所差别。具体要求是应让社会及劳教人员劳教人员周知的事项应在劳教大院外或会见室的适当位置设置公告栏;应让全所劳教人员周知的事项,应在劳教大院内的适当位置或食堂等处设置公告栏;仅让本大中队劳教人员周知即可的事项,可在大中队活动室或宿舍走廊处设置公告栏。
⒉工作规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内容规范,基本要求是执法依据全面公布,热点问题优先公布,重点问题及时公布,具体问题明确公布,特殊问题灵活公布。具体要求是:一劳教人员的放假、奖惩、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二劳教人员日常考核、分级处遇、“民管会”成员和班组长的选举、产生及其变更、撤销应当向劳教人员及其亲属公布;三劳教人员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仅限在劳教场所内公布;四劳教人员及其亲属的申诉、控告、检举揭发的查实或转办情况,向有关人员宣布。其中认为应向全体劳教人员公布的,应经所主管领导批准;认为应向社会公布的,应经局主管领导批准;二是程序规范。一般情况下,劳教人员的放假、奖惩、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和级别评定及其升降,所在大中队应在上报审批的前三天在本大中队公告栏内张榜公布。其内容包括拟请放假或奖惩、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的劳教人员姓名、理由和期限。未经张榜公布的,不准上报审批。劳教人员对榜内情况有异议的,所在大中队应当认真查实,并及时将查实结论及维持或变更意见公布于原公布栏,且不少于天。经批准的放假、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由呈报单位在收到批复的第二天将审批结果公布于相应的公告栏内。
⒊结果明确。一般情况下,劳教人员的日常考核应当每月定期公布分数,半年公布考核结果;级别与升级评定每季公布一次。专项奖惩、所外就医、所外执行随时公布。经张榜公布后有异议的放假、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的维持、变更或撤销意见,应由查实单位在新决定作出后的第二天,在原张榜内公布查实结论及查实后的决定,不得另择他栏公布。经张榜包括再榜后,上报的审批结果,应在原张榜栏内张榜公布。
⒋特事特办。一是危急病号等紧急情况下的所外就医可不必先张榜公布即可上报审批,并在小时内补办张榜事宜。张榜后,有异议者,呈报单位应当立即边查实,边将情况逐级上报。二是特情、耳目和信息员的放假、奖惩、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因涉及工作机密,不得张榜公布。这是一项工作纪律,务必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