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
一是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和社会职能以及经费来源的不同,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打破工资分配中的“大锅饭”,分离档案工资和实际工资,激活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依据业绩进行分配。对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积极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搞活内部分配;对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拨款比例,实行工资总额增长与收入增长幅度及财政拨款递减幅度挂钩的办法,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的管理方式,在保证公共积累的基础上,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通过搞活内部分配,合理拉开工资收入档次,允许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工资待遇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向优秀人才倾斜。二是要试行按项目分配的政策。把人员的成本纳入项目成本预算,把国家对单位的支持变成对项目的支持,变养人为养事,变按人头拨付经费为按项目拨付经费。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可以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科技成果转化有贡献的人员。对重大科技贡献者,按有关规定实行重奖。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自行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三是要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特别是要探索信息、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和途径,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的贡献与其收入挂起钩来。积极探索符合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工作特点和工作业绩的机制。四是坚持按岗位分配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后,凡在行政管理岗位上的一般工作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只能按行政管理岗位核定工资;凡在专业职称岗位上的一般工作人员也不再评定一般行政职务,只能按专业技术职称核定工资。
(三)逐步建立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最重要的外部条件。根据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防止因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而阻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甚至引发其它不稳定因素的情况发生。
(四)建立事业单位的宏观管理和人事监督体系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县人事争议仲裁办要积极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保驾护航,切实维护职工和单位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第二,要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要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保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要切实保证和发挥好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护事业单位职工参与管理和进行监督的权利。第三,要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对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健全人员和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体系,促进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在一定时期内,人员增长继续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真正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全程关注。尤其是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挂帅、亲自过问、亲自督促检查,为此项工作提供足够的组织保证和经费保障。对领导不够重视,拖了全县后腿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作用,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一定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决纠正做事推包袱、出事推责任的不良风气,要与组织、人事部门一道,共同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吃透政策精神,周密安排组织好改革,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工作,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康顺利进行。
同志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政策,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业激情,为推进xx新一轮的新跨越新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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