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起来,切实优化资源配置,由有关部门向上争取资金,县里统筹安排,部门和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此外,落实配套政策。凡符合宅基地整理、整村迁移、地质灾害隐患点受灾户搬迁、康庄工程建设、子女入学、建房规费减免等政策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扶持。
(四)关于灾区重建工作的实施步骤。共分三个阶段:一是核实灾情、制订政策阶段。主要工作包括:进一步核实灾情,做好危房、受损房的排查工作,分类分项进行登记造册,并将核实结果及时上报到县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以便指导灾区重建工作。各乡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当地的重建工作详细方案,并报县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二是组织实施阶段。根据重建工作方案,组织群众按“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全面实施震后重建工作。力争在台汛前完成涉及抗台防汛设施的修复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受损房屋的维修加固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本地建房或购房安置及公共设施的重建修复工作;在2007年2月底前完成异地迁建任务。三是考核验收阶段。考核验收分阶段进行,乡镇完成一批重建任务,县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即组织验收一批,震区各乡镇重建任务基本完成后,再统一组织考核评价。
三、切实抓紧抓好灾区重建工作
灾区重建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既关系到震区乃至全县的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又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加之当前已经进入汛期,台风暴雨天气即将来临,灾区安全隐患越来越大。为此,我们务必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障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灾区重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凝心聚力,竭尽全力,抓紧抓好灾区重建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要强化领导。县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要加强对震区乡镇重建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县联片领导对重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共性问题要亲自协调、亲自督促、亲自抓落实。各有关乡镇要切实加强对重建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一起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力配合,做到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特事特办,能简则简。通过上下联动,合力攻坚,把灾区重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二要强化责任。要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分明,把受灾户建房和房屋维修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村、到户,确保按时完成重建工作任务。对于防震避险安居小区建设的政策处理工作,由迁入地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希望有关乡镇要切实树立大局观念,全力以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政策处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三要强化考核。建立防震救灾工作考核机制,实行工作进度半月报告制度。县委、县政府对防震救灾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工作任务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精心实施。在工作重点上,突出三个方面。一是重建范围方面,要严格按照省、市地震局划定的范围,把极灾区、灾区作为重建扶持的重点。二是把房屋倒塌户和危房户作为重建扶持的重点,集中资金、集中精力,抓好受灾户的建房安置;尽快启动防震避险安置小区建设,让老百姓创造较好的安居环境。三是把事关群众生产生活和安全的受损公共设施作为重建扶持的重点。落实重建责任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做好公共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在工作指导上,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情况,按照“重建一批、迁移一批、拆除一批”的思路,倒房户和危房户采取本地重建、异地迁建、自行购房三种方式进行安置。明确规定不宜人居的地方不得原地重建,新房建成后或自行购房原房必须全面拆除。在工作结合上,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震后重建既要解决当前受灾户的安居问题,又要考虑长远的发展,把重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万户避险”和下山脱贫结合起来。在资金筹措上,利用群众自筹、争取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县财政补助多种渠道,千方百计筹措灾区重建资金。
(三)公开公平,维护稳定。一要注重平衡。平衡是稳定的基础,不平衡就难稳定。为此,在重建工作中,我们必须要十分注意平衡,决不能厚此薄彼,优亲厚友,做到实事求是,一视同仁。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平衡,由县里把握;村与村之间的平衡,由乡镇把握;户与户之间的平衡,由村里把握。二是公开公正。对重建对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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