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行和严格落实《煤炭准销证》制度,对没有《煤炭准销证》的煤炭产品,一律视为非法产品予以没收。同时要加大督查和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煤炭产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
4、深化专项整治,突出日常监管。
要按照政府承担监管主体职责,企业承担责任主体职责,安监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要求,强化部门配合,组织协同作战,形成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
一要开展专项整治,提升保障能力。煤炭主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标本兼治,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这里我提四点要求:第一,领导要十分到位。煤炭主管部门及各煤矿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煤矿日常安全工作和专项整治的重任;第二,责任要十分到位。煤炭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立足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承担工作责任,把煤矿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煤炭主管部门以及乡企业办、安监站要主动承担起检查督导责任,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第三,措施要十分到位。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认真搞好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主体,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第四,投入要十分到位。要继续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为重点,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安全投入。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湘政发[2004]4号文件精神,确保吨煤提取1xxxx安全费用全部用于瓦斯集中整治和安全投入。国有煤矿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要与乡镇煤矿一样坚持以自筹为主,强制投入,保证各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监管。省政府已明确由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承担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煤炭主管部门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承担起安全监管责任,对煤矿实行专业监管。要严格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制安全投入,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装备和管理水平。要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县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必须始终绷紧这根弦,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首先,要严格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观念,把煤矿安全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职责,亲自部署,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具体,具体抓;其他领导要主动抓,配合抓,致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其次,要严格检查监督。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是基础,监管是关键。各安全执法部门要主动加强煤矿企业管理,加大对生产一线的巡查力度,做到安全制度具体化,现场管理动态化,岗位作业规范化,隐患排查责任化。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要求,搞好重点监管,强化专项监管,严格定期监管。再次,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把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细化量化,落实到工作和生产的各个环节。在事故责任追究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特别对瞒报、谎报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同时要严格落实企业生产法人负责制,发生责任事故的,首先要严厉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
同志们,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煤炭工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注,出台了许多有利政策,为推进我县煤炭工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