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是城镇居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从总体上说属于中低收入群体。逐步提高这部分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对于刺激和带动全社会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严格执行政策,精心组织实施。
这次调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社会影响较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认真搞好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工资问题政策性很强。调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三个实施方案,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办事程序,切实维护工资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级各部门在制定调资实施办法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标准或搭车出台任何增资项目,不得自行扩大增资范围。对违反国家政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一定要严肃处理。
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工资政策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增资方案审批和备案制度。要按照编制定员,认真核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数量,促进编制定员落实。财政部门在核定拨付资金时,要严格按照编制定员人数进行控制。要结合这次调资工作,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编制纪律,下决心把超编人员减下去。
三、强化工作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这次调资,尽管幅度不大,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可能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反响,处理不好甚至会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对此要估计充分,应对周密。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必须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摆在工作首位,在组织实施调资工作时,把可能出现的情况估计得充分一些,把工作做深一些、细一些、实一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密切关注企业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低保对象等群体的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公安和信访等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制定预案,加强防控;人事、财政等部门除做好调资有关工作外,还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上述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局部性问题演变为全局性问题。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宣传统一口径,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看待这次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保证调资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我市社会政治稳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要看到,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解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还需要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上级市)市党委、政府关于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当前,要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和低保工作成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和促进再就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继续做好三条保障线(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失业职工生活救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和再就业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企业军转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干部的有关政策。要保证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内的优抚对象抚恤金、补助金等及时足额兑现。要采取生产自救、互助自救、互助互济、政府求助、开仓借粮等多项措施,保证受灾农民口粮。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确保各项社保资金足额到位。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强资金调度,保证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