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领导,为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提供保证
各乡镇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大领导和推进力度,党政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亲自抓。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由主管副乡镇长为组长,财政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卫生院和各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本地的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卫生部门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对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财政部门要协调落实好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补助按时足额到位,并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保证基金安全运行。民政部门要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有关政策,组织落实医疗救助措施,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农业银行要协调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与服务,确保按时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要加强督促检查,把试点工作纳入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每季度组织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督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特别是要加强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要强化定期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工作失职,给试点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