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的“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的总体战略思想,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全面建设山川秀美的绿色生态示范市”的奋斗目标。根据市上确立的目标任务,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要坚持以建设生态区为总体目标,以绿山富民为宗旨,抓住重点环节,创新工作机制,确保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再上台阶。我区的奋斗目标是:到200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基本建成绿化生态区,到201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全面建成绿化生态区,实现天蓝、地绿、水清、民富。
围绕上述思路目标,全区上下务必要明确任务强举措,突出重点抓关键,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全面落实任务。各乡镇要根据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程建设任务,坚持尊重自然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和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切实把规划面积落实到农户和具体的地块上,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绝不能留有缺口。
(二)完善规划设计。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有关设计要求和技术规程,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场镇周边和交通干道、溪河沿线重点地段,按照集中连片、多林配置、多树种混交、生态和经济效益兼顾等原则,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把农户承担任务落实到作业设计上,使面积、树种、时间、要求定点定位,力求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便于操作,使群众心里有本帐,乡镇村组有台帐,林业部门有总帐。要切实维护规划设计的严肃性,设计方案一经审批,就要严格遵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按原报批程序办理,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实施,务必做到图、表、卡、册同实地面积相一致。
(三)保证苗木供应。林业部门要多方筹措种苗资金,按照品种对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就近供应的原则,协调各乡镇认真搞好工程建设用苗的余缺调剂和供应工作。各乡镇要配合林业部门严把苗木质量关,严格规范起苗、检疫、分级、运输、栽植等操作环节,严格执行种苗供应的招投标和“两证一签”制度,坚决杜绝“人情苗”、“关系苗”和劣质苗,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种苗质量跟踪检查制、责任追究制和定点定人工作制,确保良种壮苗用于造林,从根本上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四)确保造林达标。各乡镇及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造林质量考核办法》和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要求,坚持把造林绿化率、保存率和退耕还林面积核实率、合格率作为提高造林质量的关键环节,切实抓紧抓好。要严格把好设计关、整地关、苗木关、栽植关、管护关和检查验收关等六道关口,做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供应苗木、统一施工作业、统一检查验收、统一上图立档的“五统一”,切实从具体操作程序上严把造林质量。林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监理制,积极探索加强造林质量管理的新举措,抓紧做好工程质量监理队伍的组织和培训工作。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量化考核制,推行造林质量一票否决制,从制度上提高造林质量。
(五)严格检查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面积核实率、合格率、保存率均要达到100%,当年造林成活率要达到85%),认真开展村、乡、区三个层面的自查工作。要把检查验收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采取适时监控、实地勘测等方法,确保面积核实率、合格率、造林成活率、管护率全部达到质量要求,图、表、卡、册齐全一致。凡达不到这几个100%和其他重要指标要求的,要进行补植补造,并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认定质量事故。凡造林成活率在40%以下,经补植仍未达到85%的,面积10—500亩为一般质量事故,500—1000亩为重大质量事故,1000亩以上为特大质量事故。根据事故的大小,分别追究有关单位和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及时兑现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政策规定,按照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做好退耕地确权发放和补助粮款的兑现工作,做到“六公开”(即: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地点、面积、栽植模式、造林树种、检查验收结果及政策兑现情况用固定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十不准”(即:不准虚报、冒领、骗取退耕还林补助钱粮;不准用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抵扣退耕地以外应征税费;不准用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抵扣种苗费;不准克扣退耕农户钱、粮补助;不准给退耕农户兑付陈化、变质的不合格粮食;不准将退耕还林补助粮食变卖后以现金的形式兑付;不准按人口平均兑付退耕还林钱、粮补助;不准将粮食运费分摊给农民;不准将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挪作他用;不准毁林开荒),确保政策兑现的严肃性,保护和调动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为了确保政策兑现工作有序进行,区委、区政府决定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退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