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优工作的需要和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这次对全市创优责任单位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各创优责任单位要迅速按照各自的责任目标狠抓落实,严格执行市政府与各创优责任单位签订的《创优责任状》。各单位签订责任状的一把手为本单位、本部门的创优责任人,具体负责责任目标的完成。各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创优领导责任制,层层分解创优责任目标,建立和实行一级抓一级的“一把手”领导责任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抓好创优责任目标的每一个得分点的同时,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各自与创优有关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实行创优奖励处罚制。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市财政拿出50万元,按照各创优责任单位所担负的责任大小,对各创优责任单位实行创优失分追究。其奖励处罚实行保证金制度,按1:1对等抵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950分创优奋斗目标,由全市47个创优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将风险抵押金于
(三)强化督办落实。创优办及各专项组要加大督办检查工作力度,定时间、定进度、定奖惩。为了加大督办力度,切实抓好落实,新闻宣传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于难度大的重点工作事项,列入市委、市政府的督办检查范围。采取领导督办与专班督办相结合、新闻督办与抽检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评比制度和通报制度。
(四)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创优活动。深入广泛地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创优活动,是创优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各部门、各单位、各学校要广泛宣传,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学生积极参与创优活动,并身体力行,投身创优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开辟专题、专栏,进行大容量多视角的报道,宣传好经验,树立好典型,曝光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事例,努力营造浓厚的创优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大力宣传,使创优工作家喻户晓,使全体市民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塑造襄樊人民文明进步的新形象,推动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全市要加大《公民道德建设纲要》贯彻力度,特别是窗口行业和执法队伍,更要以文明规范为行动准则,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搞好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