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集中教育整顿的全过程,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加深了对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意义的理解。中央领导对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司法部、省司法厅认真部署开展教育整顿,其基本的论调,是充分肯定了我国律师队伍本质和主流,强调律师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提出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措施。通俗的说,是整好,而不是整倒。
经过这次教育整顿,广大律师普遍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政治思想教育、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政治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得到增强,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了初步的解决,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得到了提高,有力地维护和提升了律师队伍的社会形象。有人说,2004年中国律师事业发展的又一个春天来到了。这也正是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的意义所在。
四、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随着教育整顿活动的不断深入,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阶段式的集中大规模整治工作固然可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要想巩固和扩大这种效果,使律师队伍建设工作长期化、科学化、制度化,必须构建一套新形势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因此,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应当是律师队伍建设的治本之策。
为进一步巩固集中教育整顿成果,实现标本兼治,司法部要求把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决定在今年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
长效机制的建设要以新形势下中央关于律师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健全“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律师行业自律,提高律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形成一套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依法管理律师队伍的有效制度,从而保证律师队伍建设在更高水平上深入持久地稳定进行。
长效机制建设涉及到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结合我市的实际,我们认为今后的工作应当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使学习教育、培训提高成为律师队伍长期的、制度化的行为,成为律师职业素质不断提高的源泉;二是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并适当提高律师协会联络组的行业自律和监管能力,形成自律制度,提升律师行业整体形象;三是完善和严格运行监督惩戒机制,建立一套从律师事务所,到律师协会,再到司法行政部门的完善的级层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执业市场退出机制,约束律师不正当行为;四是为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依法保障律师的各项权利,强化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地位;五是建立健全律师行业评价机制使律师的诚信依靠完善的信息体系和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确立,依靠公开化、透明化、社会化的评价机制来实现和保障。所有这些,都需要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联络组和广大律师在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下,付出更艰苦、更持久的努力。
律师队伍建设必须与社会的发展、与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相联系,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今后一年律师管理的主要工作是要抓住在教育整顿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合伙所规范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虽然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已经告一段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认为还应将之作为长期工作来抓,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管理职能。希望今后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在此基础上巩固现有的成果,发扬优良作风,抓典型、树新风,保证律师队伍向高层次、高规模、高标准的目标发展,在我市建立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