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落到实处。三是落实承诺责任要抓“三到位”。即建立制度到位,领导督查到位,落实奖惩到位。各单位要建立违诺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纠群众反映的违诺问题,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
(3)岗位责任制。对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管理体系,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能,强化岗位责任,严格跟踪考评。抓管理促效能,抓制度促勤政。杜绝推诿扯皮,减少“中梗阻”现象。要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促进单位和个人执法作风、工作作风的转变。
(4)首问负责制。办事人咨询或办理有关涉税事宜,被询问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承担解答、引导、回复等责任。通过制定制度,明确首问人的具体责任、工作要求、违反制度追究措施等,确保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有结果。
(5)权力监督制。切实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两权”监督的具体措施,抓好落实。要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机制。在税款征收、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的各业务环节上严格按照分权制约的原则,制订岗责体系、工作规程。其次,全面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确保“八公开”落到实处。再次,健全和完善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围绕“人、财、物”三项管理权,制定相关制度,合理界定权力和责任。在涉及重要税收事项审批、经费划拨、人事任免、重大支出等大宗物品采购,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要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要建立集中采购制度,在基建工程上严格执行公开招标制度,在服装、票据、税务设备配置以及大宗物品采购上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6)过错追究制。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方面存在过错,致使国家、集体、人民利益遭受损失,对其追究行政和经济等责任,视过错行为轻重,实施批评教育、扣奖、告诫、诫勉、待岗等处理,制度要明确过错种类、细化责任追究,确保追究到位。
(7)绩效考评制。坚持量化考核与评议考核相结合,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部门与考核个人相结合,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要重点考评国税干部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解决机关内部工作任务轻重不均、工作待遇平均主义以及铁饭碗、铁交椅等阻碍效能提高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优褒劣贬、勤奖懒罚,能上能下的效能考评激励体系。
2、突出六个重点
一是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省、市局重大决策情况;二是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三是监督检查各单位职能分工、职责到岗到人情况;四是监督检查税务人员信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情况;五是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工作效率、限时服务情况;六是监督检查单位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3、解决五个问题
浮:指作风飘浮,只注重形式,不讲究实效。工作有布置无检查;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
散:指单位领导班子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规范;纪律不严,以及迟到、早退、管理松懈等行为。
阻:指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省、市局和县(市)局党组的重大决策置之不理、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乱:指不依法办事,置法律政策于不顾,税收执法中擅开口子或变通政策等失职、渎职、越权行为。
腐:指“吃、拿、卡、要、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单位和个人以权谋私、以税谋私,以及对下属单位或人员的严重不良行为制止不力或姑息纵容的行为。
4、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工作作风向公仆型转变;二是办事节奏向效能型转变;三是税收执法及行政管理行为向公开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四是推动反腐纠风工作向有效治本转变。通过四个转变进一步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国税形象。
(四)、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方法步骤
1、思想发动、组织准备阶段(4月底前)。搞好发动、统一认识,才能为“效能建设年”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市局于今天召开动员大会,就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层层进行思想发动。要紧密联系国税干部的思想实际,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党纪政规学习、先进典型学习,要认真组织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七一”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文件精神;学习总局、省局、市局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市局、各县(市)局统一下发的相关制度、规章;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中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务系统中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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