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各级行政一把手是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意见》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注重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全面发展。
(一)支持消防部队建设。目前,消防部队正在全面实施“161”工程,这是提高部队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消防部队执法服务水平、灭火抢险救援战斗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消防部队实施的“161”工程建设,认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深入消防部队实地调查了解,帮助解决营房陈旧、装备落后、经费不足等困扰消防部队建设的瓶颈问题。要立足本地实际,加大对消防工作的倾斜力度,支持消防部队加大执法力度和依法收缴消防建设费,逐步改善消防部队建设水平,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综合抵御火灾的能力。
(二)支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给予最大的支持和关注,杜绝在消防执法工作中的人为因素干扰,各级领导要做到不写条子,不打招呼,积极创造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对违反规定的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消防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致使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而发生较严重火灾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还要按照国家法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政府、部门、单位主管领导与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的举报、公示、督办、评估等机制,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各级政府对消防部门提请的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的各项请示、报告等要认真研究,重点考虑,帮助消防部门督促重大隐患单位实施整改。年内,必须完成所有存在的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实现我市消防安全环境的彻底改善。
(三)组织抓好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消防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把消防安全摆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同步实施。不能只重经济发展,轻视消防安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规定,明确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地位,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到位。特别是在消防安全投入、消防宣传培训、整章建制等方面,彻底解决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等问题。
根据*******2004年统计,农村火灾占火灾总数的50%左右。从我市2004年的9起亡人火灾看,也多数发生在农村,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因此,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当前的农村消防工作形势一定要有清醒、充分的认识,既要看到农村消防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又要善于利用国家发展农业的大好时机,乘势而上,牢牢把握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主动权,切实承担起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履行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增强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顺应农村经济发展规律和农民的生活习惯,在潜移默化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和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针对当前工作的重心向基层、向防范管理一线转移的实际,切实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社会治安防范体系范畴,加快农村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四)提高消防部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审视自己,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积极推进消防工作制度、机制创新。加强和改进消防行政管理工作,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消防行政管理机制。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打击惩处违反消防法规行为。要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大管理和服务的力度,努力实现管理和服务的有机统一。要拓宽服务领域,大胆探索研究消防行政管理和改革的新路子,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要进一步提升灭火抢险救援战斗力,走科技兴训、科技精兵、科技强警之路。要认真分析我市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和社会救援联动体系建设,抓好消防实战演练,有对性地加大训练的难度和强度,打有准备之仗,努力把火灾伤亡数降到最低限度。
三、做好“两会”和春季防火工作。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春季防火期即将来临,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千方百计保证“两会”和春防期间的消防安全。一是要提高政治敏锐性,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要提早准备,要想在前,工作在前,安全措施落实在前。要制定周密的检查方案和计划,对重点保卫目标要制定完善灭火预案和组织实战演练。特别要把人员集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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