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干部选任标准问题,它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用人得当,就能有效调动大批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用人不当,就会严重挫伤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如果选错、用错了人,就会影响团结,贻害工作,给党的形象抹黑,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过去我们讲“又红又专”,现在我们讲德才兼备“靠得住,有本事”,标准是一致的。什么才叫“靠得住”,什么才是“有本事”,什么样的干部才能“上”,什么样的干部必须“下”。这些方面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研究探索。要把《干部任用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量化、细化、科学、实在的用人标准,形成科学完备的指标体系。要逐步建立科学的以工作实绩、作风表现、创新能力、政治理论水平等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评价体系和考评程序,让群众公认、实绩突出、作风好的干部得到重用。
二是要解决好怎样选人的问题。用什么人是标准问题,怎样选人是方法问题。只有标准而没有科学的方法,同样不能把优秀的人才选拔进干部队伍。选人的方法很多,关键是要在干部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任用等环节扩大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制度、干部考察预告制度、考察结果反馈通报制度、任前公示制度等,研究探索差额考察制度、常委会议投票表决干部任免制度。要引入竞争机制,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要彻底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思想,打破人才的地域、行业、台阶甚至身份的界限,不拘一格选用人才。总之,我们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的基本原则,用“三个有利于”标准作为改革成效的试金石,使干部人事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用好的作风抓落实,努力开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新局面
现在我们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思路和主要任务都已明确,关键是抓落实,关键在于各地、各单位以什么样的作风,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和方法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第一、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责任在党委,关键在领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领导班子认识的高度和重视的程度。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认识到改革是大局的需要,是发展的需要,是干部人事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不是可改可不改的事情,而是势在必行、不改不行的事情。要明确责任,各县区党委和各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关心、支持、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努力把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谋划好,并把它作为事关全局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为党委当好参谋助手,发挥好职能作用,主动思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并向党委积极汇报,争取支持和理解,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第二、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有压力更有阻力。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怕困难,排除干扰,敢为人先,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和改革创新意识转化为推进改革的实际行动,抓住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领导班子换届等各种有利时机,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仅靠一两个部门或一两个方面,是很难见成效的。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重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市县乡要统一步调,上下联动,全面推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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