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财税部门积极发挥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支持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发展。财政部门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大建设”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加大了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积极支持了企业改革、改制和技术改造,对全市重点财源项目和工业技改项目,在资金安排和上报项目方面,实行重点倾斜;用好用活财源建设贴息资金,重点扶持了20个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和争取旅游开发资金和“三产”引导资金,落实上级对旅游业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促进了以旅游业为主导的第三产业发展。
(五)各项财税改革有了新的进展。税务部门结合各自工作,继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税收征管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财政部门也继续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在预算编制方面,开展了部门预算改革试点,为全面推行积累经验;在政府采购方面,依法理顺了管理体制,扩大了采购目录,出台了机动车辆定点维修与统一保险、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等管理办法,采购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市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万元,节约资金万元,节支率为10.03%;在会计管理方面,完善和规范了会计集中核算办法,积极开展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会计信息质量明显提高;在农村税费改革方面,认真落实了粮食“直补”、农业税降点等政策,及时拨付了“直补”资金,为农民增收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财政部门还积极围绕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上反映我市困难,为争取上级财政体制照顾打下了基础。
(六)财政监督水平有了新的提高。针对会计基础工作和财政财务方面的违纪问题,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开展了单位财务收支大检查和财政收入打假工作,加大了国债、社保资金、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跟踪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使用效益。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人大通过的预算方案,增强了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此外,全市财税系统还坚持以人为本,狠抓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税收征纳秩序更加和谐,为全面完成税收工作任务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