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环境、土地的成本。积极争取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用好各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三是继续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规定,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三)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做好职工安置,对于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切实做好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处理好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问题,确保淘汰工作平稳顺利推进。要注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落后产能关停后,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再就业培训、给予经济补偿、落实社会保险等措施,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开辟新的就业和再就业岗位,坚决避免集中下岗失业,防止激化矛盾和发生群体性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四)支持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中改造重组。把淘汰落后与培植新的增长点、促进产业升级结合起来。一是把淘汰落后产能与企业技术升级改造相结合。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统筹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落实并完善相关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和升级。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二是把淘汰落后与兼并重组相结合。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提高优势资源集中度。在这方面,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不断走出切实可行的以淘汰促新生的路子。三是要把淘汰落后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淘汰落后产能为发展新项目腾出了空间,在土地置换、资金支持、排放和产能指标转让等方面要给予适当倾斜,通过优化资源要素配置,鼓励企业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五)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等政策作用。要认真落实中央淘汰落后产能的奖补方案,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安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及债务化解等相关支出。在资金申报、安排、使用中,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资金安排对淘汰落后产能产生实效。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辅导力度,优化办税工作流程,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到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省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强化舆论宣传。要积极宣传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和总体进展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要加强各市、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交流,总结推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的有效做法,指导和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序进展。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省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各市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和职工安置情况,并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省政府已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将对此严格考核,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缓慢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