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管理,认真解决紧急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明确紧急信息的报送范围和时限,做到不漏报、误报
紧急信息的范围,省、地、县都有明确的规定,凡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紧急情况,都属于紧急信息。主要包括: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市、非法集会,械斗、枪杀、安全事故、抢劫、暴狱,或虽只有少数人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件;爆炸、火灾、翻车、沉船、飞机坠毁,以及劫机、劫船等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风灾、雪灾、水灾、旱灾、地震和疫情等。紧急信息报送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的4小时,超过即视为迟报,超过24小时即视为漏报。具体的条款在我们今天这个会上宣读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上有明确的要求。紧急信息报送要确保安全、保密、快捷。紧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写清讲明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鬲、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处置措施,下一步处置思路等。要坚决避免因表达含糊、重点不明、文字歧义等引起理解偏差或信息失真。紧急信息报送要追踪事件的全过程。各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初报已掌握的情况之后,应根据需要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及结果。
2、规范紧急信息报送程序,做到责任清楚、任务明确
在这里,我再次强调:县直各部门,尤其是公安局、安监局、民政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重大紧急信息前,须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以下称“两办”)报送。“两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按程序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报送。县直各部门在向“两办”报送后,要进一步收集核实情况,一般在2小时内,如县领导没有明确批示和要求的,可按有关业务规定,对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如县领导有明确批示和要求的,按县领导的批示和要求并结合有关业务规定办理。县直有关部门因特殊工作关系,不便向“两办”报关或需要向“两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送的信息,由部门直接向县主要领导报送后,再对口上报。要建立信息报送登记制度,将部门直接向县主要领导报送后,再对口上报。要建立信息报送登记制度,将信息来稿单位、收发稿人、领导审批意见、收发和审批时间等内容,从基层信息员到分管领导审批处理,每个信息处理程序,都要记录在案。如果紧急信息上报工作中出了问题,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首先是追查信息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其次是追查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哪个乡镇、哪个部门范围内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紧急信息问题,由哪个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由哪个部门主要领导负责。
党委、政府信息部门也要处理好与其他工作部门的关系,加强同其他工作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是与公安、安监、民政、交警、交通、信访、教育、劳动、环保、气象、卫生、畜牧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来自各行各业的信息传递畅通无阻。同时,还要建立整体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紧急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全面。
3、加强“两办”信息工作管理,做到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