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切实保护好全县森林资源
当前,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林政案件高发的势头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非法占用林地屡禁不止,非法收购、加工和运输木材的现象十分突出。这种状况与现代林业建设的要求极不适应,必须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什么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的原则,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予以打击,为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增强执法的主动性,充分发挥林业派出所、林政管理站、木材检查站的作用,及时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森林资源管理混乱、破坏严重的林区,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制定周密的行动方案,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梳理案件线索,牢固树立经营意识、深挖意识、攻坚意识,落实破案责任制,攻坚克难,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要采取有效侦察手段,快侦快破。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对象的监管,彻底清查治理一些地方长期存在的盗伐滥伐、毁林开矿、偷运木材、非法加工经营野生动物等热点难点问题,整顿取缔一批非法木材加工点、采矿采砂点、野生动物市场,有效维护林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四、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今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延长补助期。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国务院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两条:一是原有的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05元,补助期为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的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挂钩。二是中央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了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移民,继续扶持退耕还林地区,调整退耕还林规划,继续安排荒山造林等6个方面的配套措施。根据国务院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的基础上,从我省实际出发,加大了对退耕农户接续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强补植补造和抚育管护两条配套措施。
我们要吃透中央和省的精神,准确把握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要不折不扣地抓好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的政策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把资金一分不少地发到农户手中。同时,还要强化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二是切实用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在安排资金时,要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并在年度安排上优先考虑原补助政策到期和临近到期的退耕农户。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与原有各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要做好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专项规划的重点应包括退耕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生态移民规划、农户接续产业发展规划等,综合考虑还林的经营管理措施和退耕农户近期生计及长远发展配套项目,并注意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衔接。四是采取有效措施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