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是构建和谐矿区的责任主体,在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帮助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建设,主动接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树立群众受益,企业发展的共同发展观,主动与群众沟通,涉及矿区群众利益的事,应积极参与,尽力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对矿区开发造成山体滑坡、庄稼林木损毁、水源影响、房屋地面裂陷等问题,造成群众损失的,要给予补偿或赔偿。要主动解决和处理好矿群关系,稳定矿区社会秩序,加快矿区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安全型、法治型、生态型、节约型、和谐型矿区。
同志们!我县煤炭产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肩负的任务十分艰巨,责任相当重大。我们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理清思路,统一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突出煤矿建设这个重点,狠抓煤矿安全生产这个难点,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以更扎实的作风,团结战斗,奋力拼搏,全面推进煤炭发展各项工作,全面实现今年的目标,全面开创煤炭事业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