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7年工作规划》精神,按照省、市、县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中心任务,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厘清职责,突出主业,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努力开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新局面。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加强政治纪律教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党内监督,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等行为,确保中央、省、市、县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严肃实施责任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因责任制工作不落实而发生严重问题的,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深入落实作风建设系列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继续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作风建设系列规定作为重中之重,狠刹公款送礼、吃喝、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将元旦、春节、 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锲而不舍,常抓不懈,切实纠正和解决 “四风”问题。着力建立健全改进工作作风常态化制度,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落实,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制度刚性。着力解决基层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案件直查快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对职责范围内的“四风”问题治理不力、监管失职的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着力纠正领导干部利用本人和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乔迁等名义,违规收受礼金礼品行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兼职等相关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切实推动权力规范运行。认真监督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开展对各级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级部门厘清职权、公开亮权、规范用权。
(五)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坚决有力惩治腐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7年工作规划》精神,进一步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反腐败科学化水平。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六)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作风过硬的反腐铁军。“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必先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者和执行者,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以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的勇气,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带着脚镣跳舞。必须严格按照全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作风规定“十不准”及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三严守,九严禁”规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着力维护党的纯洁性。真正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党的纪律的坚定拥护者、模范执行者和有力监督者。切实维护好纪检监察“铁军”形象。
各位代表、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党和人民提出了新要求、寄予了新期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振奋精神,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