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离1月底的全省第一次调度会,还有不到10天的时间,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务必在1月23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把违法违规项目底数摸清,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每月20日前,将前一阶段的整治工作总结上报。
(三)要依法依规。从违法违规项目形成的原因上看,原因多种多样,有大环境、有小气候;有的是多年积累,有的是个别偶发;有的责任在企业,有的责任在业主,有的责任在政府部门。从我们政府部门自身来说,对违法行为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一个重要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一些重点项目,突出大干快上,放松了对市场行为的依法监管;二是项目审批效能不高,有效的制度没能得到很好地落实;三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力,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成本低,形成了不法开发商竞相违规的现象。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每个违法违规项目形成的原因都要具体分析,整治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疏堵结合,能拆除的拆除,该罚款的罚款,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维护社会稳定。
为确保这次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须要依法依规开展。要准确把握规划、国土、建筑工程质量、房地产经营管理等法律法规条文的内涵,正确使用本级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对每个违法违规项目处理都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检验。不能因处理于法律法规不周延,引发新的问题和矛盾。要注意本地出台的一些房地产政策与这次整治相互照应,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推进。一方面,要尽快处理现有违法违规问题。凡是违法违规开发的项目,立即停工,依法依规处理。对拒不停工、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坚决强制停工,并依法从重处罚。要坚决防止出现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今后,只要发现新的违法违规建设,一律坚决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典型案例还要在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方的效果。另一方面,加强对行政人员的执纪执法监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领导干部,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近两年,我省各地有多名干部被查处,多数都涉及房地产领域。这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
(四)建立长效机制。清查处理只是治标的办法,真正治本之策还是要靠制度。在清查整顿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制度漏洞,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城管综合执法等制度,建立起长效机制。要将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转向事前防范,要建立完善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苗头和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再出现新的违法项目,切实维护好房地产市场秩序。
对依法合规的项目,要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去年以来,市政府出台了三个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一是《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十条意见》,从土地供应、规划审批、商品房预售、信贷投入、住宅产业化等5个方面,对房地产企业给予支持,增强投资者信心。二是《XX市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各相关部门联审联验,大大地提高了服务效率,今后要坚持。三是《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17条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门槛的具体措施,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要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的防范制度,去年初,市监察局、住建局制定了《关于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范“五不准”的暂行规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逐步建立起廉政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三、履职尽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缜密部署、及时调度,切实负起责任,定期报告工作进度。
二是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观念,凡是涉及本部门的要自觉去办,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的,要主动联系,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三是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好督导检查、定期调度和验收总结,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