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扎实推动“阳光工程”上台阶。要高度重视“阳光工程”建设,认真落实《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办法》,坚持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相结合,加大对“阳光企业”在土地、税收、项目、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要出台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贯彻落实措施,发挥主导作用,鼓励支持社会企业参与“阳光工程”建设。人社部门要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能部门要动员、鼓励、支持企业吸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努力提高就业安置率。已建立的“阳光企业”要进一步发挥作用,力争建成“阳光工程”市级示范点。吸毒人员超百人的乡(镇)必须建立一个“阳光工程”集中安置县级示范点。
第三,要大力加强吸毒人员管控。当前我县收戒容量不足、
戒毒方式创新不够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制约着禁毒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切实强化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切实解决我县收戒容量不足的问题。继续开展“大收戒”行动,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整合强制隔离戒毒资源,提高收戒能力,每年强制隔离戒毒数提升20%,社会面吸毒人员全部依法收戒。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探索建立心理咨询、医疗救治、康复矫治、法制教育、就业培训进所服务的强制隔离戒毒新模式,最大限度增强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融入社会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出所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要大力推进美沙酮延伸治疗工作,要抓紧建立美沙酮延伸服务站(点),加强特殊涉毒人员的依法收治工作。
第四,要狠抓戒毒康复人员的帮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吸毒人员管理。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把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服务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深入开展“回归行动”,对复吸率高的吸毒人员要有帮扶保障措施,切实提升吸毒人员的发现巩固戒毒率和就业安置率,使戒毒康复人员真正回归社会、融入社会。要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按规定将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对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将生活困难和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帮扶救助“无遗漏、全覆盖”。
四、突出源头治理,筑实筑牢禁毒防线,切实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