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关于出资人的权益。所有者权益就是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讲,这个出资人就是财产所有者,二者是重合的,但也不尽然。有的时候财产的所有者委托另外的人去投资,那么实际发生投资行为的叫出资者,谁直接投资,谁就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比如说基金的使用,往往是通过投资公司来实行的,投资公司进行投资的行为, 在被投资的企业里,投资公司就是出资人,但是财产不是属于投资公司所有,投资公司只是经营这个财产,基金的购买者才是所有者。所以,我们常说出资人的权益,出资人要到位,而不是讲所有者要到位,这是指具体行使投资行为说的。既然出资人的权益是企业净资产部分,企业就有维护出资者权益的责任,使出资人的权益能够实现保值增值。保值就是安全,增值就是获益。过去认为上交利润多是件好事,但现在要看它是怎么来的。如果仅依靠扩大规模、增加投入,而企业投入又依靠大量的负债来实现,那么,投入以后如果效益不好,虽然利润表面上增多,但是偿债能力下降,最后出资人权益受到损失。所以,单独地看利润指标是有片面性的。目前的企业效绩评价指
标是多指标体系,避免了过去指标的片面性,是比较科学的。现在我们提出要真正做到扭亏,就要做到“四不欠”,即对国家不欠税金,对社会不欠保险金,对职工不欠工资,对企业不欠折旧,其目的就是避免单纯追求利润指标,造成虚假盈利。 出资人的权益是用价值来体现的。具体来讲,出资人主要有以下七项权利:一是投资的选择权;二是投资的获益权;三是产权转让权;四是产权转让的获益权;五是企业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六是经营管理者的选择权;七是当企业法人资格终止时,有获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与此同时,出资人也要承担以下责任:一是承担财产损失的责任,是以投入的资本额为限,所以这个责任就叫有限责任。二是不能抽回资本金的责任。要改变出资人地位,只能通过出资人权益转让的办法,否则,叫抽逃资本。三是如实注资的责任。注资必须与实际相符,否则就是虚假注资,要承担责任。现在大家要注意,虚假注资和抽逃资本不仅仅是民事处罚的问题,已经被列为刑事犯罪的内容。对于这一点,企业的领导人,特别是一些政府部门负责出资的同志,一定要有法律意识,不能随便注资后又撤回来。上交利润和撤资是两个概念,一定要把撤资和获取利润区别开来。 要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评价上就必须关注一些重点的指标。目前实行的国有资本效绩评价体系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财务效益状况;二是资产营运状况;三是偿债能力状况;四是发展能力状况。评价体系包括了8组基本指标,16组修正指标,以及8个方面的评议指标。对于出资者,有5项基本指标需要高度关注。第一项指标是净资产收益率,即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净资产收益率充分体现了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自有资本获取净收益的能力,突出反映了投资与报酬的关系,是评价企业资本经营效益的核心指标。第二项指标是总资产报酬率,即企业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报酬总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总资产报酬率表示企业包括净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全部资产的总体获利能力,是评价企业资产运营效益的重要指标。第三项指标是资产负债率,即企业一定时期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