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步与发展的警示格言,使全体政法干部时刻遵守四大纪律,严格遵守八项要求,不越雷池半步。对政法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后果的,按照“热炉法则”,坚决追究责任,一查到底,决不宽容。
(三)坚持从严治警,不断提高政法队伍廉政建设水平。认真履行“廉洁奉公、公平公正、执法为民”的准则,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坚决杜绝贪赃枉法、执法不公、执法犯法、贪污腐化、奢侈浪费等问题。认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纠正政法部门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通知的具体要求,把政法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新阶段。
(四)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时刻不忘党的宗旨,对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做一名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党和人民信的过的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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