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有效的执法保障和协作联动机制。请市委、市政府制发一个文件,明确规划、建设、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与执法局的职责,对各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相互协调配合、相互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如:建立法律文书抄送制度,建立及时告知制度,建立及时会商制度等。
2、加强城市规划执法力度。加强内部协调运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注重源头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巡查密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3、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和竞争激励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完善竞争激励机制,严格目标管理,加强评议考核,实施错案追究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内部监督和外部权力机关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在广大市民心中的地位。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