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工作职责
(一)区发改委每年3月底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人口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通报给区计生局。
(二)计生局必须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各乡(镇、街办)村(居)委会的出生人员情况和新婚人员基本情况报给卫生防疫部门和妇幼保健部门,以便卫生部门落实预防接种和生殖保健。乡(镇、街办)计生办必须在每月3日将上个月辖区所掌握的出生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流入人口的基本情况通报给辖区派出所,以便派出所掌握辖区出生人员的上户情况和流入人口情况。
(三)统计局将每年度人口变动情况及抽样调查数据及有关分析材料等情况通报给区计生局。
(四)公安基层派出所必须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所有新生儿上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父母姓名、家庭详细住址、上户口的时间、户籍迁移变动资料,以及当月流入人口的基本情况,按属地的管理原则打印成册,通报给所在辖区计生办。
(五)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必须在每月的3日前将上月所有申请结婚登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婚姻状况、送养、收养等登记基本情况通报给区计生局。
(六)区卫生局应在每月3日前将全区医疗卫生单位上个月所有实施引产手术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现住址和新生儿名单及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人员名单等基本情况,尤其是新生儿父母的姓名及家庭现住址通报给区计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