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四五\"期间,我校党委宣传部、党办、工会、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积极配合,各有侧重,共同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全校上下统一思想,做到不信教、不学功、不传教,并积极做好\"法轮功\"修炼者的思想转化工作,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学校曾获得市委、市政府授予的与\"法轮功\"斗争先进集体;获得市委教科工委和市公安局授予的与\"法轮功\"斗争先进单位称号,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教职工的法制意识,使普法工作深入人心。
校党委还非常注重对广大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加强守法教育,学院连续几年犯罪率为零,同时注重对劳改、劳教人员和轻微违法、违纪人员的帮教,经过帮教,前科劣迹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改好率达100%。曾经修炼\"法轮功\"的个别师生也在学院有关同志的帮助下,坚决与\"法轮功\"决裂,从思想上得到了彻底地解脱。为维护学院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许多师生发扬主人翁精神,制止违法违纪行为,有力地保护了集体利益。
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法制宣传教育,我校党委把法制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了校风、学风的建设。如在广大师生中开展世界观、人生观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文明办公\"、\"文明服务\"、\"文明大学生\"等活动,创建\"文明办公室\"、\"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提高师生的文明水平。开展了青年志愿者活动,出现了\"爱心社\"、\"小红帽服务队\"、\"阳光服务队\"、\"绿洲服务队\"等众多的青年志愿者组织,撒播文明的种子。成立了\"筱竹剧社\"、\"科协\"、\"计算机协会\"、\"英语俱乐部\"等10余个社团组织,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以资助特困生工作为中心的\"爱心助学\"活动,受到了国家教委和省、市的表彰。我校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2005年、2005年、2005年分别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文明单位\"称号。
三、 学法用法、依法办学
在\"四五\"普法期间,我校广大教职工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人们在学法的
同时,也学会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把法律作为一把尺子来衡量身边所发生的事情,深切感受到了在法制社会里法律的重要性。几年来,许多教职工都自觉地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分析社会现象,解决现实问题。如近两年内,房屋产权问题纠纷较多,从学校到职工都拿起法律这一武器,通过法律诉讼、判决来解决纠纷问题,把学法和用法很好地结合起来了,也为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起到了良好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高校与社会之间的联系愈来愈多、愈来愈密切,怎样使高校在纷纭复杂的环境中健康、快速地发展,有效行使自主办学的权利,成为高校管理者急需解决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健,就是运用法律,在法律的保护下,依法办学。在学习《高教法》的过程中,党委一班人深刻感到《高教法》为我们办学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我们应该深刻领会《高教法》的精神,更好地做好我们的工作。为此,班子成员多次分专题学习《高教法》,就学院领导、各部门的职能、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工作的任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把办学思想统一到法的精神上来,推动了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总之,通过\"四五\"普法教育,增强了全校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在全校形成了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推进了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了我校的改革与发展。今后,我们将继续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治校、依法行事,保证快速、健康的发展。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