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我们身边发生的桩桩“小事”吧:接待当事人时,您着装整齐吗?态度和蔼吗?开车上班的法官您是否将车停到了指定的位置?接电话解答问题时能否耐心为之?外出时您随手关灯了吗?洗手后您及时关上水龙头了吗?开会时您能准时到场吗?会上您打瞌睡了吗?开庭时,您是否接听手机了?就餐时,您排队了吗?您是否因为忍不住烟瘾,在公共区域吸烟了呢?
类似这样的小事离我们不远,它就发生在我们这些法官的身边,也许您就是这些行为的主体,也许还对上述现象进行过指责。一两件这样的小事绝对算不上什么,当这样的情况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我们便可称其为一种现象了,确切地讲是一种“不文明”现象。
形成这些不文明现象的原因看来多种多样,但解决起来只有一条路,即每一名法官自我的约束和自身的努力。有人认为,对于人的管理应注重他律,但我认为法官应更多地选择自律,一个以调整他人间行为关系为职业的人,能够有效地约束自己是开展工作的前提。-
为什么说起这些不文明的现象,每位同志都会大加指责,而轮到自己的时侯,却以“下不为例”为借口,选择不文明呢?自己先方便,管他(他们)呢。孰不知,如果每个人都这么想、这么做,那不乱套了吗?到那时每个人也就不方便了。
现实情况则是我们有很多人能够做到按规则行事,就说明了这些规则不难做到,说到底是我们有些人不愿去做。不文明行为的存在就是对那些老老实实做事的人的不尊重和亵渎。因此消除不文明现象不应停留在每个人的口头上,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
我们深知,法院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消除这些日积月累形成的不文明现象也应分步骤、分层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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