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下定义,多做描述
在立论(辩护)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即给概念下定义。可以说,下定义是明确我们的基本观点,澄清我们的基本立场的主要方法。但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我们在辩论中热衷于给每一个概念都下明确的定义,很可能因此给对方提供许多意想不到的炮弹,而且,把辩题和概念交代得大清楚了,
辩论中也就没有了回旋的余地。比如“温饱”这个概念,如果把它定义为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社会的大部分人都无衣食之困”、那么对方马上就可以追问:“你的社会概念的内涵是什么?它指一个团体。一个民族,还是一个国家?”也可以问:“你的‘大部分人’的含义是什么?是人口60%、70%还是80%?”对这些问题,如果你继续回答,就又可能会暴露出许多新问题,从而完全陷入被动应对的局面。因此,在解释概念时,既要说出什么,又必须隐藏什么,即采用描述的方法来搪塞。所谓“描述”,也就是不揭示概念的本质涵义,只是从现象上对概念进行描述,甚至是同义反复的描述。如对“什么是温饱”的问题,复旦大学队是这样回答的:“温饱,就是饱食暖衣”。这个口答实际上是同义反复,没有提供任何新的东西,但它给人的感觉是,他们已清楚地阐释了这个概念,而对方又抓不住任何把柄实施攻击。这样,在后面的辩论过程中,当复旦大学队对“温饱”这一概念作出新的补充和说明时,他们就显得比较灵活、自由,不至于被对方抓住什么矛盾。
总的来说,在辩论中要注意恰当使用描述和定义的方法,两者不可偏废,但要尽量多用描述,从而达到既讲清某些问题,又隐蔽另一些问题的境界,使对方不能迅速地判断并抓住己方观点中根本性的东西来攻击。辩论中的立论是一个灵活多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可以运用的战术也是灵活多样的,上面列举的只不过是实践中几种最重要的也最常用的故术,还有很多的好的战术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不断地积累、总结,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在辩论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