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打包向上争取资金,并捆绑农业以及果业、水利、能源专项资金用于“三清三改”、文明村镇建设。③实行或向上争取规费减免政策,规划建设部门为小城镇、中心村编制或审核规划时,只收规划设计成本费,且每年必须完成指定的设计任务,所需规划设计费用由区、镇财政统筹安排;交通部门要协助各镇搞好农村公路规划,并督促有关设计部门对勘察设计费用只收取成本费,且每年必须完成指定的勘察设计任务;国土、房产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时本级规费减半收取;其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只收取工本费,房屋建设审批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大对乱批土地、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批土地和在农民建房中乱收费的,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④落实扶持鼓励政策,对路宽3.xxxx、4.xxxx、xxxx及以上的水泥路补助标准按赣市发[2003]11号文件规定执行;争取了国债项目新建沼气池的,按项目管理标准进行补助。
二是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把规划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轨道。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原则,凡是已经有建设规划的村镇,国土部门要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审批农民宅基地,不得在规划区外批宅基地;未作出规划的村镇,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未完成规划编制前,暂缓宅基地和建房审批。要引导鼓励建新拆旧,纠正一户多宅现象。凡到规划区内建新房的农户,必须拆除老宅基地上的旧房,其老宅基地由集体统一收回或流转;凡不愿拆除旧房的不得批准其在新宅基地建房。严格执行新村镇“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制度。各镇均要设立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确保村镇规划的落实;鼓励制定村规民约,把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结合起来,建立科学、高效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条件编制不同的规划建设标准,条件好的要高起点规划建设,其它地方的规划也要适度超前。规划建设模式力求形式多样,既可生态庄园式,也可农村社区式;既可分散村落式,也可城郊集中式。要提高房屋设计水平,务求新颖别致,美观大方;要提供各种房型供农民选用,避免过多的下店上宅火柴盒式的、车厢式的低水平建筑,尽量挖掘建设有客家民居风格的客家民宅。
5、村级基层组织。各村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商议村庄规划建设、“三清三改”等新农村建设事项,成立以“五老”为主的村民理事会,牵头动员群众,具体组织实施村庄规划、拆旧建新、“三清三改”等工作,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把阶段性集中整治与日常性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以及全体村民共同保护环境、爱护卫生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巡察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经常性地开展“卫生庭院”、“星级文明户”、“文明村庄”、“信用村”、“信用户”等群众性评比活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新农村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农村党组织要对党员带头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结合党员设岗定责、保持先进性教育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
1、组织领导。成立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肖文群为组长、区委副书记黄建平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副书记孙黎明、区委副书记潘克森、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洪立琴、副区长付培文为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农办、区财政局、区综治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市环保局章贡分局、市国土局直属二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委、区广电局、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区水保局、区供销社、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文明办、区农信联社、赣州城郊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洪立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2、建立科学的目标考核体系。区委、区政府将这项工作列入对乡镇和区直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区农办参与制定目标考评方案,征求各方意见后予以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坚持做到每季度一调度,半年一督查,一年一考评,定期通报各镇工作进展情况。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对各镇开展工作情况、包村单位结对帮建情况、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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