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哪些单位存在严重的腐败现象,就会影响和抑制群众积极性的发挥,进而也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甚至因腐败使一个企业或单位倒闭破产也不乏其例。加大查处腐败案件,顺乎民心,合乎民意,有利于排除阻碍经济发展不利因素的困扰,理顺群众情绪,缓解社会矛盾,调动和发挥广大劳动者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辽宁“慕马案”之查处带来的经济效应是沈阳市仅土地出让金比上年增加了15个亿。厦门“远华案”查处后,海关税收比前一年增加了60个亿。二是反腐败是完善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体制转换过程可能成为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期。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在商品经济开始趋于活跃,而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尚未通过法制形式严密规范的时候,权力和金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最容易滋长蔓延。”反腐败是深化改革、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为此,必须加大查处力度,在转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集中力量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保障现有体制的相对健全。三是反腐败是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有效举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快和国内外竞争的日益加剧,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已成为新一轮抢占发展先机的第一竞争点,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大力整顿经济发展秩序。如果一个地区,执法部门随意执法,大搞权钱交易,这样的环境,还有哪些商户前来投资,势必被市场经济无情抛弃,发展经济也就无从谈起。同时,在查案中我们也要处理好几个关系:既要着力于案件的突破,又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既要看业务工作成果,又要看是否为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是否为促进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既要坚决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又要严肃查处严重干扰破坏改革开放的违法违纪案件;既要坚持独立办案,又要积极争取在党委领导下的各执法执纪部门的通力合作,拓宽案源渠道、突破违纪案件;既要树立反腐败持久作战的思想,又是积极主动地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