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妇幼保健工作
(一)以保障母婴安全为切入点,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为保障母亲和婴幼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严格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并派人到基层进行业务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保健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督促保健员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继续贯彻落实“一法两纲”。进一步健全市、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强化两个系统管理,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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