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发挥监督作用,使群众公论真正进入党委选人用人的决策之中。一是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防止和克服把走民主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当摆设的倾向。在民主测评上,要把符合条件的干部都“推”到群众之中,防止只对个别“内定”的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让群众无可奈何,不得不“评”或只能按领导意见“评”。二是让提拔任用后的干部接受群众监督,检验党委的决策是否正确。民主渠道、群众路线走的如何,关键是干部到任后,所做的工作能否让群众满意,是否代表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坚持干部任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三是发挥党委的监督作用,让群众的反映公正、可信,防止用人失察。在干部的使用上,既要激发和保护群众参与评议干部的积极性,又要正确对待群众举报、反映的每一个问题。做到有报必查,件件有着落,又要加强对群众评议的教育和监督工作。我们在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时,不能顾此失彼,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要教育、监督群众在去伪存真、准确鉴别是非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对乱写信、乱告状的个别人要加强引导,强化党委、纪委的监督作用,使干部任用真正走入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达到让基层群众满意的目的。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