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必须树立正确的监督观。领导干部身处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的支配地位,可谓众星捧月,因为有权,恭维之话不绝于耳,颂扬之声随处可闻。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领导干部不清醒、不警觉、不自律,就可能陶醉在权力的光环之中。长此以往,必然是家长制思想与作风占据统治地位。此时,你可能想要什么就会有什么,而缺少的是真诚和实话实说,直率的批评和诤诤直言更是难得一见。不是群众不想说真话实话批评话,而是不敢说逆耳之忠言了。久而久之,“水热蛙死”的悲剧不可避免。实践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加强监督,特别是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交际行为,加强对权力动作的制约,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的落实,加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形成多种监督形式的整体合力,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
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职权,努力规范决定权,完善任免权,强化监督权。在行使人大任免权上,要真正把那些政绩突出、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廉者民之表,贪者民之贼”。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我们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柯某等人反面典型为鉴戒,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勤政廉政,为党和人民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