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的重要性,配备了电力设施宣传车,用宣传车和现场讲解的形式进行动态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二是对重点地区,固定施工现场派人24小时监护。每遇节日、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等时,公司派专人负责,对固定工地进行24小时监护,加强巡视,设立警示牌、警示标志。
三是责任到人,及时签订安全协议,提高安全意识。公司要求每一个建设项目,都要与之签订安全协议,建立联系通道,加强施工建设单位与供电部门的联系。公司有关部门一方面加强线路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一方面加强与基层营业站的联系,对新的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用电,营业柜台应及通知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把安全工作做在前面。
四是做到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警示标志明确。为防止野蛮施工造成惨重的后果,对施工工地,将安全服务工作送上门,派有关人员帮助制定线路保护方案,有效地防范了外破事故的发生。如"放风筝请远离高压线"、"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等大型警示牌和横幅标语等,告示广大居民注意安全并保护好电力设施。
电力部门应提高自身防御能力
外力破坏,要靠电力企业自身力量昼夜盯守电力设施是不可能的。护线队伍过去依靠当地政府支持,由村民业余、义务组成,现在就要由电力企业以更有组织性、纪律性和责任性的队伍取代。
要结合电网的特点,制订完备的电力设施破坏预案措施和预警机制。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引起的电网事故比电网自身运行的事故具有更多的不可预见性,因此要制订完备的预案措施,防止因外破产生电网连锁事故,造成电网瘫痪的大事故。对此,要有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思想意识和行动上的准备。要积极利用新技术,提高电力设施防盗的技术含量,增大破坏电力设施的成本和风险。对偏远地段、案件多发地段要先行改造,采取防盗螺栓、点焊等防盗措施,设立足够的警示标志。
健全法制迫在眉睫
电力设施属于公益设施,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为社会提供稳定而可靠的电能,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然而,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企业已彻底转变为企业职能。不适应这种新形势的、与其他法律有冲突的电力法规和条例必须进行修改,否则就会阻碍电力工业的发展。没有法制的保障,要让电力设施保护长治久安也无法实现。对此,我们要在《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的修改中发挥更大的影响。
要建立警企合作机制。电力企业化运作后,已没有了执法权。而政府对保护电力设施的执法力度不够,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没有专职的执法队伍去执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所以,电力部门要增强法制意识,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系,尽可能地支持公安机关打击涉电案件,努力督促提高涉电案件破案率
,建立常态的警企合作机制,保卫电力企业的合法利益。
电力设施保护任重道远
保护电力设施,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提高意识,承担义务,共同采取措施。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外力破坏仍然是电力企业当前急迫需要解决的头等大事,要从根本上有效地遏制。要全面落实"人防、技防、措施防"的整体防范体制。作为电力企业要加强研究、探索,总结规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尤其要注意借用先进经验和高科技手段来预防。为此,大庆电业局向全社会呼吁,全民都应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的行动,各级政府各级规划,绿化、城建、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支持、协调解决保护电力设施问题,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供电氛围。
源源不断的电力,是社会安定的基石,是经济腾飞的双翼,是现代化生活的保障。但我们坚信,只要我们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电力保护进一步法制化,使电力保护深入人心,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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